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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统计局共同负责。自2008年起,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统计局共同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一天。苏州市区设立考点。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中、初级两个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五、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9日 现场确认时间:7月10日-7月11日 报名网址:http://www.szrsks.com (二)各县级市人事局会同统计局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初审,并现场缴费。 1、现场确认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65109437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 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人事局职称事务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32号人才市场3楼) 52873557 昆山市:昆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四楼) 57339006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人事局职称科 (太仓市上海西路5号) 53542494 2、现场确认审查时,需送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1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四)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各县级市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五)10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用书同2007年,各市统计局均可征订。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一并办理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及相关辅导材料的征订事宜。另,考试培训推荐网校。
七、成绩查询 12月底前,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查询考试成绩。
八、收费事宜 2008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是:中、初级考试每人收取考试费120元(每人每科60元,共2科),不再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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