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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07年1月31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石家庄海关 人事教育处 秦皇岛海关 人事政工科 唐山海关 人事政工科 廊坊海关 办 公 室 保定海关 人事政工科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的填制规范: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张三
身份证号:440803197501012345
准考证号: 6700200501529
考试成绩: 115分
学 历: 高中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张三
申请日期: 2007 年 2 月 8 日
填制说明:申请表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学历”等5项内容,已从考试系统数据库中自动采集并预填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考生无需再填写任何内容,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
“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打印的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填制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张三 身份证号: 440803197501012345
被委托人: 李四 身份证号: 440803197502023456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代为签领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2007年2月8日至2007年2月18日
委 托 人: 张三
被委托人: 李四
委托日期: 2007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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